武江区商品商标异议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
作者:韶关聚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:2024-09-15 08:17:57
在武江区,商品商标的异议办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、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过程。根据《商标法》及相关规定,当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时,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商标异议办理。
一、提出异议
填写异议书:异议人需填写《韶关商标注册异议书》,详细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、商品类别、初步审定号、初步审定公告期号以及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。
提交材料:异议申请书应一式两份,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、异议理由、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据材料。
提交方式:异议申请可以通过商标局注册大厅直接递交,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。
二、通知答辩
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,会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。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。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,视为弃权,但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。
三、商标局审查与裁定
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,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,并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。裁定结果通常有两种:异议理由成立,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;异议理由不成立,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。
四、送达裁定书
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,会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。若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裁定结果不服,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
五、复审与诉讼
复审申请: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,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,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
复审决定: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,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。
诉讼:若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不服,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六、注意事项
异议期限:异议期为3个月,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。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,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。
证据提交: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,并附相应的证据支持。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,应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。
费用缴纳: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缴纳,具体缴纳数额及方式需参照商标局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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